闵行区莘庄工业区申富路655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28
闵行区莘庄工业区申富路655号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占地面积约10117 m2。地块东至比亚迪海洋网(4S店) ,南至埃肯有机硅(上海)有限公司,西至盛威科(上海)油墨有限公司,北至申富路。中心坐标:经度121.37143°,纬度31.08026°。项目地块位于104地块莘庄工业区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类型。
项目地块权利人为赢彩色浆制造(上海)有限公司,因企业战略发展需要,后续拟计划权属转让,转让后仍作为工业用地用地使用。本次调查属于沪环规〔2021〕4号文中 第4条“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出让、转让、租赁、收回”中“转让”情形。因此为摸清地块当前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赢彩色浆制造(上海)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委托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对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1.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依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技术文件要求,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明确地块在2000年之前为农田;2000年开始,实际使用人为赢彩色浆制造(上海)有限公司;2023年底企业停产,厂房闲置。
赢彩色浆制造(上海)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开发、生产色浆”的外国法人独资公司,行业类别及代码:C2643颜料制造,属于上海市15类疑似污染行业企业。企业生产工艺以投料、分散、研磨、调整、过滤、灌装为主,整个生产过程不发生化学反应。通过对生产工艺、原辅料使用以及产排污情况分析,历史上企业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可能会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识别出4个潜在疑似污染区,包括REC1:研磨灌装车间、废水间、实验室,REC2:投料车间;REC3:原料和辅材仓库;REC4:危废和成品仓库,识别出的潜在污染物包括有机废气(乙二醇、丙二醇)、颗粒物和石油烃。
地块位于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内,周边500m范围分布较多工业企业,其中存在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索理特种化学品有限公司、埃肯有机硅(上海)有限公司、盛威科(上海)油墨有限公司以及芬美意香料(中国)有限公司共5家15类疑似污染行业企业。经识别分析,周边企业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和地下水迁移途径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潜在特征污染物包括重金属、甲苯等VOCs、SVOCs和石油烃。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项目地块内存在《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第1条“历史上曾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第2条“历史上曾涉及危险废物堆放”和第6条“调查发现存在来自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情形,因此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监测工作。
2.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1)采用专业判断法进行布点,地块内布设7个土壤和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位于地块外西南侧历史上无工业生产活动区域,监测点钻孔深度均为6.0m(扣除地表硬化层)。虽然本次调查地块内构筑物保留、不拆除,但仅有个别点位因作业空间不足因素影响,发生了偏移,其余监测点位均在计划位置施工。S1点位挪至废水间北侧绿化带,但靠近废水间和实验室,具有代表性。
(2)现场采样使用GP钻机于2024年4月11日完成了8个土壤监测点样品采集和5个地下水监测井的建井工作,4月12日完成所有地下水监测井成井洗井工作,4月13日完成所有地下水样品采集。现场钻孔取样及建井工作由上海杰狼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完成,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以及检测分析由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完成。
(3)现场共采集27个土壤样品(包含3个平行样和3个对照点样品),6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平行样和1个对照点样品),1个设备淋洗样品,2个运输空白样品和2个全程序空白样品。
(4)土壤和地下水品检测指标包括:pH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必测项(45项)和选测项(4项重金属、4项VOCs、10项SVOCs、石油烃(C10-C40)。
(5)土壤评估主要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评估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 IV 类水质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检测结果
地块内土壤样品pH值范围为7.64-9.12,偏碱性;11项重金属中(六价铬、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钒)除六价铬外,其余10项均有检出,所有检出因子的检出浓度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石油烃(C10-C40)检出率为100%,检出浓度值最大为86 mg/kg,低于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4500 mg/kg)。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pH值在7.1-8.3范围内,偏碱性。11项金属指标(六价铬、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钒)中铜、铅、汞、镍、钴、钒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六价铬、砷、镉、锑、铍均未检出,钒检出浓度均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的第二类用地限值(3.9 mg/L),石油烃(C10-C40)在地块内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有检出,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33 mg/L,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1.2 mg/L),其余所有检出因子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结论
本项目地块内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综合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调查的结果,项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均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可作为第二类用地继续使用,无需开展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